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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离婚律师 哪些情形不适用协议离婚
2015-12-11 04:57:42 来源:
深圳张律师15889607923,qq:373159150,微信:zhenhuazhangbin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,地址,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17楼,地铁蛇口线岗厦北站B出口,公交岗厦站,自驾导航目的地:福田科技广场。
下列情形不适用协议离婚:
1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。例如可撤销婚姻、无效婚姻、事实婚姻以及同居关系等;
2、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;
3、涉外婚姻;
4、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;
5、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、财产分割等存在分歧,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;
6、只有一方要求离婚,对方不同意离婚的。
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
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,深圳离婚律师提示:
1、一方要求离婚的;
2、双方要求离婚,但是对子女抚养、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;
3、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;
4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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