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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离婚律师 “青春损失费”协议的法律效力
2015-12-30 00:51:25 来源:
深圳张律师15889607923,qq:373159150,微信:zhenhuazhangbin,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
案情简介
王男与赵女原系男女朋友关系。双方于2002年认识,后于2007年开始同居生活。
法官说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: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。本案中的“青春损失费协议”满足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,即王男无偿给付赵女45万的意思表示、赵女对此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,可见该协议实质上是一个赠与合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”
根据该条规定,赠与人对于赠与合同享有任意撤销权,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: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;道德义务性质的;经过公证的。
王男基于与赵女的恋爱关系承诺无偿给付赵丽45万,并不属于道德义务性质,故在实际给付该款项之前,王男对于该赠与合同享有撤销权,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女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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